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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房建項目“施工許可”當場批,可在線實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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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發(fā)表時間:2020-09-08 09:32【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下發(fā)通知,自2020年10月9日起,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試行告知承諾制。

1、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即時合并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注冊和安全監(jiān)督備案手續(xù),即時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可在線即時獲取施工許可電子證照,可在線即時打印施工許可紙質證照。

2、試點小型建設項目是指適用社會投資低風險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筑項目。

3、該類項目按照規(guī)劃許可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方式提出申請,辦理結果通過系統(tǒng)推送至施工許可審批部門。

4、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附:

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告知清單

(試行版)

一、審批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18號);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4.《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京規(guī)自發(fā)〔2019〕439號);

5.《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的通知》(京建發(fā)〔2019〕559號);

6.《關于印發(fā)<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規(guī)劃許可施工許可合并辦理的意見>的通知》(京規(guī)自發(fā)〔2020〕242號)。

二、法定條件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yè);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三、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辦理申請表SJ-123》;

2.《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承諾書》;

3.施工單位確認文件;

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容缺申報,辦理結果通過“一站通”服務系統(tǒng)推送至施工許可審批部門)。

四、辦理標準

1.申報材料齊全,填寫完整,簽章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申請材料采用PDF格式,上傳原件掃描件;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已通過“一站通”服務系統(tǒng)推送至施工許可審批部門。

五、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六、其他告知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審批部門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shù)、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發(fā)生變更: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fā)生變更,應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其他條件發(fā)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通過系統(tǒng)告知審批部門并打印告知回執(zhí)單。

3.停復工管理: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審批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施工進度、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審批部門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審批部門核驗施工許可證。

七、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1.建設單位應認真閱讀和知曉相關審批和監(jiān)管部門在系統(tǒng)平臺上公布的或辦理過程中告知的全部內容,按照審批部門公布的標準填寫和提交材料,并已達到相應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2.審批部門應當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建設單位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抽查。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并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信息平臺;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并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信息平臺。

3.作出撤銷決定的,審批部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進行處罰,建設單位2年內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關于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京建發(fā)〔2020〕2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20〕24號)、《北京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持續(xù)優(yōu)化本市營商環(huán)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審批環(huán)節(ji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本市對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試行告知承諾制,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告知承諾制,是指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設單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核發(fā)的辦理條件、標準、申請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違反承諾的后果,審批部門直接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審批方式。

二、試點范圍

試點小型建設項目是指適用社會投資低風險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筑項目。

三、審批部門

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由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市)建委負責具體實施。

四、辦理流程

(一)納入試點范圍的建設項目按照規(guī)劃許可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方式提出申請,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辦理結果通過系統(tǒng)推送至施工許可審批部門。

(二)建設單位登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服務系統(tǒng)填報相關項目信息,上傳《建設項目辦理申請表》《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承諾書》(見附件)和施工單位確認文件(申報時可容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三)申報材料符合辦理標準的,審批部門即時合并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注冊和安全監(jiān)督備案手續(xù),并即時作出準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的決定;建設單位可在線即時獲取施工許可電子證照,并可在線即時打印施工許可紙質證照。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通過信息系統(tǒng)平臺自動獲取施工許可證相關信息,開展后續(xù)監(jiān)督管理。

五、事中事后監(jiān)管

(一)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各方建設主體應嚴格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劃設計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審批部門應當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建設單位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抽查。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并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信息平臺;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并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信息平臺。

(三)作出撤銷決定的,審批部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進行處罰,建設單位2年內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

六、試點工作自2020年10月9日起執(zhí)行。

附件:

1.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告知清單.doc

2.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承諾書.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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