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東莞:關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的通知

東莞:關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的通知

2023年12月21日10:34 

12月15日,東莞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的通知》(東建市〔2023〕5號)。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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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的通知(東建市〔2023〕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號)、《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33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繁榮建筑創(chuàng)作的若干意見》(粵建市函〔2018〕1848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2022〕2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制度,充分體現(xiàn)建筑工程設計的特點,激發(fā)市場主體創(chuàng)新活力,提升城市品質,現(xiàn)就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通知。

二、鼓勵設計總包

鼓勵房屋建筑工程實行設計總包,招標人一般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設計服務工作等內容實行設計總包招標,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參加資質許可范圍內各類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人以設計事務所資質參與投標的,其資質應包括工程涉及的建筑、結構、機電等專業(yè)組成的聯(lián)合體,并明確以建筑設計事務所為聯(lián)合體的牽頭責任單位,聯(lián)合體各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提前設計招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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