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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

2016年01月19日20:23 

億誠項目擁有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預備級資質,可承接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2億以下的項目。

擁有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可以承接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甲級資格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所有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

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總投資5 億元人民幣及以下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

預備級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及以下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業(yè)務。


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12年第13號令)


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加強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招標代理行為,提高招標代理質量,防止腐敗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

主 任  張 平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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