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住建部發(fā)文,工程造價中將增加一項費用

住建部發(fā)文,工程造價中將增加一項費用

2018年07月18日11:47 

近日,住建部發(fā)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

《指導意見》指出:

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和民間投資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約擔保;

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

全面推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

到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見索即付保函。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企業(yè)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對于銀行保函,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

工程保函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指導意見》全文:

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工程擔保是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的重要措施,是市場信用體系的主要支撐,是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自2004年開展工程擔保試點以來,初步建立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擔保制度,提高了建筑市場主體的履約意識,豐富了建筑市場監(jiān)管手段。但是,當前建筑市場仍然存在著工程防風險能力不強,履約糾紛頻發(fā),工程欠款、欠薪屢禁不止等問題,亟需通過完善工程擔保應用機制加以解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3號),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保障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現(xiàn)就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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