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政府采購中,投標供應商面臨處罰可以撤銷投標文件嗎?

政府采購中,投標供應商面臨處罰可以撤銷投標文件嗎?

2018年12月28日08:40 

案例回放

某貨物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順利開標、評標,有ABCDE五家公司通過資格和符合性審查,最終進入評分環(huán)節(jié),評標委員會受采購人委托,按得分從高到低排序,依序確定了得分最高的A公司為中標供應商,并在法定媒體上予以了公告。

公告發(fā)布后,排名第三的C公司,對A公司和排名第二的B公司提出了質疑,質疑A公司的有關認證資料無效,質疑B公司的有關認證資料涉嫌提供虛假材料。

經調查核實:A公司的認證資料為有效,質疑不屬實;B公司的認證資料確實涉嫌提供了虛假材料。這樣B公司則可能面臨著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這時,B公司則提出,我公司的投標還在投標有效期內,要撤銷投標文件。

政府采購

問題引出

1.投標供應商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撤銷投標文件嗎?

2.如果撤銷了投標文件,投標供應商還應當接受處罰嗎?

關于投標文件的撤銷與撤回,財政部87號令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guī)定:“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從這兩條的表述來看,投標截止時間前是撤回,投標截止時間后至投標有效期結束是撤銷。從這個案例的情況來看,肯定不屬于撤回的范疇了,但由于還在投標有效期內,是可以撤銷投標文件的。

這個案例的特殊性就在于B公司不是中標人,如果是中標人,可依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追究法律責任。

本案例中,B公司不是中標人,但已核實到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況,其提出撤銷投標文件后,可以依據(jù)財政部87號令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但是否還需要承擔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這在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當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結合業(yè)界人士的看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693號的對一起涉及撤銷文件的舉報處理決定,B公司應當受到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理由有兩點:首先,撤銷投標文件,撤銷的是投標人的中標權,并不能撤銷其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違法事實;其次,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在前,撤銷投標文件的行為在后,因此,其撤銷投標文件也是一種無效行為,不能改變其違法事實,從而應當接受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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