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政府采購的三種分類

政府采購的三種分類

2019年11月12日09:13 

《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我國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從法律上確立了我國的政府采購模式,對指導和規(guī)范具體政府采購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從一些書籍、文章的論述中來看,對這一規(guī)定的理解還存在著一定的歧解。主要表現(xiàn)為混淆了集中采購和代理采購、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采購、分散采購和自行采購的概念,忽視了各種概念之間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為了正確理解《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精神,準確把握政府采購的分類,以下具體闡述了我國政府采購主要有三種分類:

政府采購

一是按照采購項目的通用性或者可集中性不同,政府采購可以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一)關于集中采購?!墩少彿ā芬?guī)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通過這些具體的規(guī)定和《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精神,可以給集中采購這樣定義:所謂集中采購就是指對所有或者部分采購人,或者一個部門、一個系統(tǒng)通用的,能夠形成批量的,并依法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依法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統(tǒng)一采購的制度或行為。其基本目的在于將各個不同采購單位相同的采購項目集中起來,形成一定的批量優(yōu)勢,獲得一定的規(guī)模效益,從而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質量。全面理解集中采購,應當認真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集中采購包含兩種意義。首先,集中采購是一種制度,包括關于集中采購的各種規(guī)定、辦法和規(guī)范。其次,集中采購是對具體采購項目進行采購的一系列活動的總和。

第二,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是所有或者部分采購單位,至少是一個部門或者一個系統(tǒng)通用的,能夠集中起來統(tǒng)一采購的。只有個別單位或者少數(shù)單位使用,具有特殊性而且用量小,不能形成批量的采購項目,不應當進行集中采購。

第三,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是依法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具體采購項目是否實行集中采購由集中采購目錄進行規(guī)定,只要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不管數(shù)量多少,也不管金額大小,都要進行集中采購。沒有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不能要求采購人進行集中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集中采購目錄只能由國務院和省一級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其他單位無權確定集中采購目錄。

第四,集中采購分為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的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兩種。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的集中采購是指所有的或者部分采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而一個部門或者一個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只是本部門或者本系統(tǒng)通用,其他采購單位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墩少彿ā穼Σ块T集中采購的具體執(zhí)行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從整個法律的系統(tǒng)性和其他具體規(guī)定分析,筆者認為,部門集中采購可以由部門或者系統(tǒng)組織,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依法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具體執(zhí)行采購。為便于實際操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的目錄應該分別編列。

第五,凡列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采購項目,是法定的強制代理采購,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任何單位不能進行自行采購;凡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本部門或者本系統(tǒng)所屬預算單位不得進行自行采購。如果本單位有特殊要求,需要自行采購的,必須經省級以上政府批準。

第六,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當盡量集中一定的批量進行采購,克服零星采購和分散采購,減少同一采購項目的多次重復采購。所以,一方面,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十分重要;另一方面,集中采購機構可以對不同單位相同的采購項目實行定期的統(tǒng)一采購。

第七,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不一定是集中采購。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或者屬于本部門、系統(tǒng)、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一般應當實行分散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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