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藤縣津北護岸環(huán)境整治工程設計+施工(EPC)總承包(WZZC2018-G2-30005-YCTX)工程已由藤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藤發(fā)改投資[2018]11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藤縣藤州鎮(zhèn)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縣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藤縣西江特大橋岸邊的望江樓以西至西江大橋橋底
2.2建設規(guī)模:津北護岸環(huán)境整治項目總面積為11843㎡,整治綠化面積4040㎡,臨江青石板棧道約為344.95㎡,青板鋪裝約2183.26㎡,親水平臺約為443.41㎡,停車場約1034.99㎡,停車路面約2334㎡,更衣室5個,連廊1座,亭子2座,照壁1個,牌坊1個。
2.3合同估算價:約為474.30萬元
2.4計劃工期:本項目總工期為180日歷天。其中:自簽訂總承包合同之日起設計工期20日歷天,施工工期從設計方案送審之日起(具體時間由項目指揮部確認)至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為160日歷天。設計工期具體要求如下:(1)方案設計階段:5日歷天。(2)初步設計階段(含初設概算):5日歷天(不包括:①初設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評審意見的時間;②提交修訂后的初設文件至取得批復文件的時間)。(3)施工圖設計階段:10日歷天(①不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送審后至取得審圖意見的時間;②不包括針對審圖反饋意見修改并取得審圖合格書的時間)。
2.5招標范圍:主要建設內(nèi)容包括設計、施工等工程,計劃投資約474.30萬元;要求為整個項目的設計(含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預算編制(含工程量預算,預算編制費用不再進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慮在報價中)和施工,建設內(nèi)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nèi)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同時具備市政行業(yè)設計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zhì)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zhì),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投標人(如為聯(lián)合體投標的要求其聯(lián)合體中施工單位)須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市場誠信卡管理暫行辦法》(桂建管﹝2013﹞17號)和《關于加強廣西建筑業(yè)企業(yè)誠信信息庫日常維護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號)的規(guī)定,已辦理誠信庫入庫手續(xù)并處于有效狀態(tài)。
3.2主要負責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