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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3月15號施行,辦理施工許可證不再要求另行提供用地證明!

2022年03月07日13:57 

山東:3月15號施行,辦理施工許可證不再要求另行提供用地證明!

2月28日,山東省住建廳發(fā)布《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監(jiān)管服務的通知》,明確:

1、優(yōu)化施工許可辦理程序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新開工的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可將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提供的“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作為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不再要求另行提供。

實行“多諾合一”制度,對“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三個要件,由施工許可證頒發(fā)部門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可按要求一次性作出書面承諾。

2、推行施工許可公告牌制度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開工的建筑工程,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及時在項目門外醒目位置設置施工許可公告牌,公示至竣工驗收完成。

3、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

加快審批系統(tǒng)與電子證照系統(tǒng)、電子印章系統(tǒng)對接,實現(xiàn)電子證照全覆蓋。

4、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要嚴格執(zhí)法處罰,對下達的執(zhí)法指令要跟蹤落實到位,凡是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并及時公開通報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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