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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講話后,招標代理市場何去何從

2015年11月10日17:41 

李克強講話后,招標代理市場何去何從

張利江

2月11日,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fā)表講話,提出反腐六點要求,稱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腐敗易發(fā)領域納入規(guī)范化、法制化軌道。李總理曾主管過基層包括招標投標在內的經濟工作、北京大學法學本科、經濟學博士,如何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其對當前招標投標工作的喊話?

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緣何會成為腐敗易發(fā)領域?

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法定程序的市場交易行為,適用于工程、貨物和服務交易。市場經濟國家的長期大量實踐證明,招標投標機制是競爭環(huán)境下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國家通過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及相關規(guī)章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法律關系,既賦予了招標人、投標人民事主體權利,又設置特定程序和限制性要求來限制和約束招標人、投標人的意思自治。招標投標機制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普遍應用,我國《招標投標法》的約束范圍也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項目??梢哉f《招標投標法》主要是一部程序法,我國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一直以為:“程序法是經濟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序法可以使一項重要的決策失誤率降到最小處,也可以使經濟管理完善化,并使產生腐敗的漏洞降到最少程度。”

但事與愿違。當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確存在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委等市場主體和政府官員的違法違規(guī)違約等失信行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腐敗案件逐漸增多,發(fā)生在領導干部中的腐敗問題也較為突出,大案要案、串案窩案時有發(fā)生,有些腐敗案件如江西萍鄉(xiāng)招標投標串案窩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等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極壞。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不可回避、不能否認:部分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是由于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監(jiān)察機關、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失信行為所致。誠信的基本底線是守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的規(guī)章、數不勝數的招標投標規(guī)范性文件,違反上位法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剝奪招標投標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插手干預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巧立名目向市場主體大肆收費等種種做法是政府最大的失信行為。政府不誠信,如何讓處于被監(jiān)管地位、弱勢的市場主體誠信?!在招投標領域,各級政府出臺的違反上位法的大量規(guī)范性文件和實際做法,逼迫市場主體采取不誠信的行為來對付“惡法”,以爭取本應當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實現的合法權益,實為逼良為娼,造成該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陷入“越亂越管、越管越亂”的死循環(huán)。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地方、部門甚至在“逼良為娼”后再進行“掃黃打非”行動,對市場主體進行各種檢查處罰;但對低于政府指導價的招標代理收費等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卻不進行查處,造成民憤結怨不斷上升,普遍對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規(guī)范喪失信心。

上述亂象,在招標類別上,以工程類招標投標活動為甚;在監(jiān)督層級上,以地方政府的省會城市、地級市、區(qū)縣為甚。核心的問題是,政府在市場經濟資源配置上不斷剝奪企業(yè)的自主決策權,即本應作為市場經濟“守夜人”的政府,在對待如何解決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上,普遍存在誤區(qū):即希望通過強化政府權力來解決問題。但多年的實踐已經證明:招標投標領域政府權力越強化問題越多,這種惡性循環(huán)越演越烈,難以遏制。行政權力對招標投標的干預,即對資源配置及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造成尋租基礎擴大,并導致腐敗蔓延。

綜上,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行業(yè)管理部門及交易場所等政府行為對招標投標的非法或不當干預,是導致招標投標成為腐敗易發(fā)領域的重要原因。

二、如何將招標投標活動納入規(guī)范化軌道

規(guī)范化是指在經濟、技術和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發(fā)布和實施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制度等)達到統(tǒng)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

招標投標的規(guī)范化,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通過制定、發(fā)布和實施招標投標的各類標準文本、示范文本、操作規(guī)程、服務標準等統(tǒng)一規(guī)范,以提升招標投標業(yè)務質量,獲得最佳競爭秩序,提高招標項目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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