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案例
2017年11月,某采購機構受委托就一物業(yè)管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共有10家供應商按時遞交了投標文件。評標時,LW專家以7家供應商投標文件(電子標書)的電子印章是P上去的為由而全部判其廢標。在對余下的3家進行打分時,他給了ZH公司(最終排名第一)91分,而對第二名(最終排名)DH公司打了76.21分,而其余5位專家對這兩家公司打分的最大分差也只是5分,且推薦的排名順序也不完全一致。其中采購人代表的打分情況是:ZH公司80分、DH公司打了91.21分。
評審結果公示后,被廢標的7家公司有數(shù)家想采購機構提出質疑,認為其投標文件不應當被廢標,應當重新評審。采購機構邀請原評標委員會協(xié)助處理質疑,評標委員會審閱質疑文件后,認為當初對因電子印章而作出的廢標結論是不當?shù)模始m錯后對10家供應商進行重新評審打分。這次評審的排名為MH公司第一名(除LW專家外,其余6人均推薦MH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問題引出
由本案例中可以引發(fā)業(yè)界對3個問題的思考:
1.因專家不熟悉法律專業(yè)知識而出現(xiàn)錯判誤判怎么辦?
2.評標中如何制衡個別專家的傾向性問題?
3.電子投標時是否還要加蓋印章?
問題探討
1.因專家不熟悉法律法規(guī)而出現(xiàn)錯判誤判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