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業(yè)動態(tài) 采購代理機構(gòu):從采購方式角度來看采購法和招投標法

采購代理機構(gòu):從采購方式角度來看采購法和招投標法

2017年09月30日14:14 

億誠建設項目管理公司作為專業(yè)的采購代理機構(gòu),擁有十年行業(yè)豐富經(jīng)驗。如果您有任何關(guān)于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問題,可以撥打4001830060(全國免費電話)進行咨詢。

采購代理機構(gòu)

從采購方式角度來看采購法和招投標法誰“大”誰“小”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確定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五種采購方式,最后再來個兜底條款“國務院政府采購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此條為以后新的采購方式的產(chǎn)生提供了法理依據(jù),預留了空間。所以后來就有了《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財庫[2014]214號》,一種新的采購方式就合法“誕生了”);《招標投標法》顧名思義,按流程講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相關(guān)環(huán)節(jié)。第十條將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并分別給出了定義。由此可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多(目前有六種,以后還可能會有新的采購方式產(chǎn)生),《招標投標法》只有公開、邀請招標兩種,所以《招標投標法》“小”,《政府采購法》“大”。

網(wǎng)友熱評